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师发展 > 职称评审 > 正文 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人事处  日期:2022-04-15 10:29:55

    各单位:

    现将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动员本单位教职工报名学习。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省厅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职称评审须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按皖人社秘〔2022〕60号文件要求,自主报名学习(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学习结束,凭结业证书、电子发票学校给予报销报名费。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由本人自行选择,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

     

    人事处

    2022年4月15日

    上一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