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淮北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凡被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含管理岗位兼职人员),均要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周期为2021-2022学年度。截止2022年6月30日,入职不满3个月的教职工,只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
二、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杨 兵
成员:朱德顺、王义宁、汪建利、郑来纪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领导小组考核职能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二)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学校领导小组直接考核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生处牵头,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做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年度工作总结(5月20日-5月31日)
1.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岗位,对应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其中职能部门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按教师岗位填写附件1。
2.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应填写《年度述职报告表》(见附件3、附件4)。
(二)二级单位负责人考核(6月1日-6月20日)
1.民主测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的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2.工作绩效量化评分。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表》中填写的各项数据,对照考核指标,形成被考核人员的工作绩效量化评分。
3.述职。被考核人员面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4.领导小组量化评分。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考核指标(见附件5)要求,参考民主测评结果、工作绩效量化评分、年度工作述职情况,对被考核人员逐一进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三)其他教职工考核(6月1日-6月20日)
1.拟定考核指标。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工作特点及年度工作要点,拟定适合本学院实际的教职工考核指标体系,并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工作小组量化评分。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指标(其中职能部门一般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标见附件6)要求,对本单位被考核人员进行工作绩效量化评分。
4.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小组参考工作绩效量化评分、民主测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5.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注:辅导员考核指标、考核程序由学生处拟定,并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生处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报送与审定(6月21日-6月30日)
1.各单位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报送表》(见附件7),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其中辅导员考核结果由学生处报送。
2.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审定各单位报送的教职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7月1日-7月15日)
1.年度考核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取证后,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评定为“优秀”等次,须量化综合评分≥80;评定为“合格”等次,须量化综合评分≥60;量化综合评分<60,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优秀”等次的分配比例为20%。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优秀等次指标(见附件8)。
附件:(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查阅相关文件,“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材料)
1.淮北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
2.淮北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教辅人员)
3.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年度述职报告表
4.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年度述职报告表
5.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
6.一般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标
7.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报送表
8.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及优秀等次指标
9.淮北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发〔2022〕39号)
淮北理工学院
2022年5月13日